


各二级分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育厅[2016]5号)文件精神,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支持帮助高校毕业生迈好走向社会的第一步,积极宣传爱岗敬业艰苦创业典型实际,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培养和树立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勇于创业的择业观和价值观,并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辽宁省2017 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遴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6]199号)要求,决定在金沙澳门总站官网公开遴选2017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1、遴选范围:金沙澳门总站官网2017届高职毕业生(必须通过招生就业处资格审查的省内2016届毕业生)
2、遴选比例:按照省教育厅规定金沙澳门总站官网2017届优秀毕业生的名额按照2017届毕业生总人数的2%遴选,2245人×0.02=45人。
3、各二级分院名额分配:各分院的毕业生总数×0.02。
农艺学院:88人×0.02=2人
园艺学院:182人×0.02=4人
动物科技学院:199人×0.02=4人
信息科技学院:144人×0.02=3人
商贸学院:388人×0.02=8人
财经学院:274×0.02=5人
汽车工程学院:478人×0.02=9人
机械工程学院:341人×0.02=7人
高尔夫学院:151人×0.02人=3人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战略思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城市守信,品德高尚。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学业,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三年学习成绩均在年级专业排名的前30%,曾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4.坚持体育锻炼,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积极参加健康有意的文体活动,具有较好的心里素质和健康体魄。
5.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及具有积极创业意识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遴选。
6.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具有良好的创业意识和创新精神,崇尚创新的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积极参加学院以及省的创新创业活动,荣获创业奖项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遴选。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各分院要充分认识遴选省优秀毕业生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遴选;
2.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严格按照遴选条件自下而上进行推选,未进行省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毕业生不予以遴选。
3.被推荐的候选人须在二级分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4.经二级分院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认真填写《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一),此表用A3纸正反面打印,表格一律使用黑色碳素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不得缺项。并于2016年11月21日前将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团委学生处,逾期上报将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上交材料时请附候选人各学年成绩单)
5.《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填写说明:
学号:不填写;专业:所学专业全称;学历:专科;出生年月:xx年xx月;健康情况:良好;培养方式:非定向;何时何地受过何等奖励:xx年xx月荣获xx荣誉称号;本人学历及社会经历:从小学开始填写
6.被推荐的候选人需要准备电子版的个人事迹材料,内容和格式排版规定如下:
材料具体要求
(1)个人简介:200字以内,包括姓名、性别、民族、专业、大学期间所获重要奖项或重要荣誉;
(2)事迹正文:3000字以内,以第三人称行文。内容要求生动描述本人在学习、生活、岗位实习等过程中的亲身经历、感人事迹、生活故事、心灵感悟;就业、创业史和成功经验等,要具有一定的感召力和影响力。题目概括准确、精炼,文笔流畅,事迹真实突出,主题积极向上。
(3)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所在二级分院党总支书记或辅导员对候选人进行精辟评述。
(4)上交事迹材料的同时上交一张候选人本人生活照和一张工作照。
材料上报格式
(1)文章统一用word文档报送。标题宋体二号字,正文仿
宋三号字,格式段落24,插入页码。
(2)事迹材料以分院为单位进行上报,母文件夹命名为:xx学院2017届省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子文件夹命名为:xx学生事迹材料(内容包括word事迹文档和候选人生活照和工作照)
7、团委学生处根据各二级分院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名单,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形成学院正式文件,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省优秀毕业生的待遇
1.省优秀毕业生由辽宁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在供需见面、留校任教选拔和推荐保送到上一级学校学习时可享有优先推荐权。
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并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省优秀毕业生”字样。
3.省教育厅将通过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和宣传,学院也会通过校园网络、校报、宣传栏等方式集中宣传省优秀毕业生优秀事迹。
五、联系方式
李慧荣 024-72861129
附件一:《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团委学生处
2016年11月14日


